陪护工的服务必须贯彻患者自愿的原则。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自愿选择陪护工进行陪护。根据***机构、患者或其家属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服务模式,包括一对一,一对二、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,鼓励一对多和班组形式。
患者或其家属应当与陪护工机构签订协议,协商陪护模式、内容及相应法律责任,协议***少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陪护机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陪护员姓名、健康状况、技能培训情况、联系方式,患者姓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(二)服务地点、内容、方式和期限等;
(三)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;
(四)各方权利与义务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。
***机构可以在收费处(或周围)设置陪护工服务收费窗口,由陪护服务机构派人进行收费,同时督促陪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上墙公示,接受监督。